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浙江省林業廳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印發
浙江省“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根據原環境保護部、原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原農業部、原國家林業局、中國科學院、國家海洋局等七部門《關于聯合開展“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生態函﹝2018﹞43號)要求,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聯合制定了《浙江省“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浙江省“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林業廳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
浙江省“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要求,切實加強我省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在開展“綠盾2017”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綠盾2017”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經省政府同意,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聯合開展“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和美麗浙江建設的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責任,著力解決自然保護區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牢固構筑我省生態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標
在開展“綠盾2017”專項行動基礎上,進一步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排查整治11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15個省級自然保護區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落實管理責任,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現的問題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達目的、絕不罷休,充分發揮震懾、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組織方式
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以下簡稱“四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成立專項行動聯合巡查組,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違法違規活動,推動整頓治理取得實效。
各有關市、縣(市、區)環保局會同其他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市、縣(區)專項行動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專項行動。
四、具體行動
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區內各類違法違規活動,落實管理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問題整改。具體包括:
(一)開展“綠盾2017”專項行動問題整改“回頭看”
針對“綠盾2017”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重點檢查問題的整改進展、整改效果、銷號情況和追責問責情況,對整改進度慢、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或經整改后問題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門,將進行約談。
(二)堅決查處自然保護區內新增違法違規問題
依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遙感監測疑似問題清單(重點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擴大的工礦開發以及核心區緩沖區內的旅游、水電開發等活動)、歷年自查以及媒體披露、非政府組織和群眾舉報的信息等,組織開展國家級及省級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進一步摸清問題底數,建立臺賬。重點排查采礦(石)、采砂、工礦企業和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旅游開發、水電開發等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活動,以及2017年以來新增和規模明顯擴大的人類活動。
針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實行“拉條掛賬、整改銷號”,責令立即停止相關活動,依法依規予以嚴厲處罰,對涉及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要及時制定和實施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限期進行生態整治修復。
(三)重點檢查自然保護區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重點檢查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各功能區邊界是否存在問題、是否開展勘界工作、立標工作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機構并配備人員、保護資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壓實管理責任。
(四)嚴格督辦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工作
四部門共同加強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辦檢查,組織聯合檢查組開展實地監督檢查,對照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管理臺賬和整改方案,核查問題追責情況、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進展、生態修復效果等情況。對各地不認真組織排查、排查中弄虛作假、整改不及時、未嚴肅追責的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問題突出、長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徹底的,對負有責任的自然保護區所在縣人民政府、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和主管部門進行公開約談或重點督辦。
五、進度安排
5月底前,各市將本市自然保護區自查情況報告報送四部門。報告包含遙感監測問題實地核查及說明,違法違規問題排查和整改情況,“綠盾2017”專項行動回頭看工作開展情況,勘界立標、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資金保障等現狀,附自然保護區點位核查及問題整改情況一覽表(附表1)和涉及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追責問責情況一覽表(附表2)。
5月至7月,四部門組織專門工作隊伍,指導督促檢查市、縣級政府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完成問題排查、處理、整改等工作,并對各地整改銷號工作給予指導。
7月底前,四部門匯總形成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報送生態環境部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政府。
8月至9月,繼續推進發現問題的整改,并配合做好國家七部門組成的巡查組巡查督辦工作。同時對查處和整改問題不力、或仍存在較大問題的自然保護區所在縣人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公開約談或重點督辦,督促其整改。
10月至12月,繼續配合國家七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責任
省環保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統籌安排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起草上報總結報告等事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各自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的查處工作,開展聯合實地督促檢查,并對整改工作給予支持、指導和幫助。自然保護區所在市、縣(市、區)政府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自查,并對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監管機制
要緊盯自然保護區工作中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做好調查取證、原因分析、問題查處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點,確保檢查到位、查處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風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以改革創新的精神著力破解自然保護區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體制機制障礙,切實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
切實整改專項行動中發現的自然保護區管理問題和監管漏洞,并將專項行動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經驗及時轉化為長效工作機制和制度。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將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區天空地一體化監控平臺和信息共享機制,開展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倒逼責任落實,從源頭防范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