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環保部、公安部聯合出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規定建立健全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長效工作機制以及雙向案件咨詢制度,合力打擊環境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網民認為,新規出臺后,對于環境違法案件,三部門聯合掛牌督辦或將常態化,有望突破環保部門單兵突進、多方受限的困局,綜合利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對企業環保違規行為形成威懾,提高執法效率,達到鐵腕治污的效果。
聯合督辦利劍高懸
“公安110報警平臺也可受理環保舉報,太給力了?!本W民“乖乖兔”表示,環保部門雖有執法權,可由于缺乏強制執法手段,在企業惡意阻撓或拒不配合的情況下,往往連門都進不去,正常的執法檢查企業都不買賬,更別說采取強制措施了。要嚴格執法,落實環保法規,離不開公安等部門的強力配合。
網民“郭敬波”認為,河水發臭、垃圾圍城,公眾的第一反應就是環保部門不作為。事實上,環保執法并非環保部門一個部門的事,過去由于相關部門職責劃分不清,各執法主體存在目標利益的矛盾與沖突,大家“各掃門前雪”的情況很常見,不利于解決問題,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格外必要。
網民“王燦發”表示,一些污染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對罰款、查封扣押設備等行政處罰并不在乎,而對相關人的法律制裁往往比罰錢更有威懾力。違法成本高了,污染企業才不敢肆意妄為。
配套制度還需跟緊
“環保執法要取得成效,需要各執法主體動‘真格’,相關配套制度需要跟上。”網民“郭敬波”認為,即便有再嚴的環保法律、再好的執法方式、再多的執行主體,如果大家只是“形聯心不聯”“你動我不動”,缺乏實踐中的“執行力”,結果都是徒然。
有網民表示,要實現環境改善的目標,除了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還要繼續開展對全國的環保督查,解決一批突出的環境問題,提升區域環境質量;抓住重點,鐵腕執法,落實企業的環保責任,查處各類違法企業,督促傳統型企業盡快實現綠色轉型;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推動環境公益訴訟。
網民“吳舜澤”建議,要加快省以下環保機構檢測監察執法垂直制度改革,從制度設計上,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保責任,制定責任清單,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行使環境監測職能,統一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確保環保數據真實有效,打破地方政府干預環保工作的困局。